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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落重锤!严禁刷单、严打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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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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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我国电商的高度发展和网购规模的不断壮大,诸如刷单、造假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随之而来。
  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该《意见稿》对刷单、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不正当网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不得虚假交易、虚构用户评价
  众所周知,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对此,《意见稿》明确提出,经营者不得采取以下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具体包括:
  1)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2)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3)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4)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5)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6)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7)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8)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9)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对广大卖家来说,刷单是其快速成长的捷径之一。但由于没有执法权,再加上刷单带来的高额利润,打击刷单还很艰难。
  近年来,国家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自7月份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20起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包括“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刷单炒信”等方式。
  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二、禁止利用大数据杀熟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当下,除了刷单行为猖獗,大数据杀熟现象也饱受诟病。
  各大平台一面补贴加诱引,获取新用户;另一面则通过大数据构建用户画像,利用信息优势“杀熟”的现象越来越多。
  在《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对此,国家也加大对大数据杀熟的处罚力度,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最多可能处以“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巨额罚款的威慑下,大数据杀熟有望减少。
  三、严查平台封禁行为
  此外,《意见稿》对平台封禁行为也越来越明晰。
  平台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意见稿》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平台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具体包括:
  1)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2)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3)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半个月前(7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称“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
  可见,无论从市场经营角度还是行业监管角度,平台的链接封禁行为监管趋严。
  作为平台,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广大商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商业道德。
  政府、平台、商家三方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此,才能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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